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取得突破检察机关提出今年监督纠正时限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取得突破
检察机关提出今年监督纠正时限
本报北京5月29日讯记者崔士鑫从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各地监所检察部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使这一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4年来,各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对司法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4万余件(次),其中变更强制措施5.7万多人,释放1.8万多人。
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下发了关于清理和纠正检察机关办案中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题的通知,检察机关办案中的超期羁押现象逐年减少。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超期羁押人数比1998年下降了52.9%。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采取分级督办、重点督办的方法,清理、纠正公安、法院办案中的严重超期羁押问题,解决了一批久押不决案件。他们还争取政法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协调解决重大、疑难的超期羁押案件,并建立超期羁押的预防和监督制约机制,减少和杜绝新的超期羁押案件发生。
今天的会议提出了今年检察机关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目标:一是继续采取分级负责、分级督办的办法,加强对公安、安全机关侦查阶段、法院审判阶段超期羁押的监督纠正力度,重点解决超期羁押积案。对超期3年以上案件,要责任到人,限期督促纠正。力争今年6月底前将5年以上案件纠正完毕,今年底以前将超期3年以上案件纠正完毕。二是继续加强对检察机关办案中超期羁押问题的清理和纠正工作,力争今年6月底以前将超期一年以上案件纠正完毕。三是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监督公、检、法办案机关认真执行换押制度,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以预防和减少超期羁押情况的发生。四是对“严打”整治斗争中确定的重点打击的三类犯罪,要严格羁押期限的监督,以保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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