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代表也要受监督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5-2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代表也要受监督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代表也要受监督   田玉军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完善,人大'...

代表也要受监督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代表也要受监督
  田玉军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完善,人大代表在参政议政、促进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和思想认识上的差异,仍有少数代表忽视了代表工作的重要职责,仅把代表职务当作荣誉称号,追求个人名利,甚至有个别代表把代表职务当作护身符,遮饰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威信,削弱了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法定权力的效力。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要不断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培训,提高代表的自身素养和法律水平外,还必须依法加强对代表的监督,通过监督来保证代表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根据“由谁产生,向谁负责,受谁监督”的原则,直接选举产生的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间接选举产生的其它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但不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都受托于群众,对群众负责,理应接受群众的监督。
  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一是要监督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情况,监督代表在会议期间是否真正代表人民利益,认真履行职责,反映群众要求;在闭会期间是否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活动;是否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二是监督代表的个人品德行为,监督代表是否遵纪守法、公正清廉。
  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必须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内容和程序。首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情况的信息反馈,包括代表的会议出席、参加视察、会议审议发言情况等,都必须及时向代表所在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反馈,这是反映代表是否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的重要依据。其次要积极组织代表定期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开展述职活动,汇报自己履行代表职务情况,接受选民评议。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评议代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规范评议程序、健全评议制度,条件成熟的还可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以保障监督代表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健康顺利发展。第三通过监督对法律水平差、选民意见大,甚至有违法事实的代表,要敢于向他们“开刀”,必要时可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罢免,让代表时时刻刻都置于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之下。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