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不尽职职务被终止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多棱镜
代表不尽职职务被终止
马自达韦炳祥
3月16日下午4时许,广西南宁市电焊条厂四楼会议室座无虚席,人们在等候召开“南宁市电焊条厂联合选区选民大会”,表决罢免永新区第十届人大代表黄志权的代表职务案。
黄志权于1992年1月由南宁市重工业局任命为市电焊条厂厂长。1999年底,对其任期审计时,发现工厂严重亏损,电焊条厂多数职工联名写信给主管局要求罢免黄志权的厂长职务。2000年6月8日市二轻局领导到电焊条厂主持职工大会,经绝大多数职工同意,黄志权被罢免了电焊条厂厂长职务。在这种情况下,电焊条厂联合选区选民认为黄志权已不能作为本选区的代表,提出要罢免黄志权人大代表职务。电焊条厂联合选区180名选民签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求罢免黄志权区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此后,又多次到常委会上访,要求尽快进行罢免。永新区人大常委会收到该选区选民的罢免要求信件后,立即召开主任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决定由城区常委会法制工委、代表联络工委的负责人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到电焊条厂找了32名选民,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了解,证实选民签名要求罢免黄志权人大代表职务是自愿的。黄志权本人亦同意召开选民大会,并要求在会上进行申辩。永新区人大常委会与选举单位协商,决定于2001年3月16日下午4时在电焊条厂召开选民大会。会前将选民的罢免要求和黄志权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给选民。
电焊条厂联合选区大会由永新区人大常委会联络工委主持。会议首先宣读罢免理由,之后,黄志权在选民会议上对罢免理由提出了申辩意见,并对工厂的一些有关问题提出了个人的意见。黄志权在会上讲完申辩意见后,即推选监票人、计票人,然后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选区共有选民271人,实际参加会议198人,符合法定人数。发出表决票198张,收回表决票196张。同意罢免黄志权代表职务的161票,反对的17票,弃权的18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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