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爆缉枪刻不容缓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法制纵横
治爆缉枪刻不容缓
荣处仁
公安干警有一句俗语:“枪爆无小事”。
针对当前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迅速开展为期半年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这是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搞好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一个重要步骤。它对推动整个“严打”整治斗争,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历来对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私藏、持有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严重的制造、买卖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不容忽视的是,当前一些地方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许多隐患和漏洞。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的影响,有的地方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大量非法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流散社会,甚至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导致爆炸、持枪杀人、持枪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增多;由于一些涉爆涉枪单位安全意识淡薄、防范工作松懈、管理责任不落实和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一些人私自制造爆炸物品,导致爆炸事故频繁发生,人员和财产损失严重。
特别是民用爆炸物品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在工农业生产和建设中广泛使用,由于爆炸物品量大面广,从业人员众多,而且高度分散,管理难度很大。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报复社会,报复他人,攫取不法利益,总想千方百计得到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作大案,制造恐怖事件。河北石家庄靳如超爆炸案就是突出的例子。
作为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各级公安机关要以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为目标,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全面检查整治一些地方存在的对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不严、流散社会等问题,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持有、私藏和走私、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同时要大力发扬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进行综合治理,真正织就天罗地网,打一场治爆缉枪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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