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老师出歪招学生投票为选“贼”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社会多棱镜
法盲老师出歪招
学生投票为选“贼”
据陕西日报报道,在陕西省山阳县两岭乡九年制学校,一位学生不慎丢失了生活费,为了尽快帮助该同学找到丢失的钱,班主任老师竟荒唐地采纳班长建议,要求全班学生投票选举所谓偷钱的“贼”。等“选票”集中上来后,这位班主任竟又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宣布了“选举”结果,使无辜的两名学生因为这场荒唐的“选举”而变成了“贼”。
点评:这起荒唐的选“贼”事件,源于这名班主任老师不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教师的职责不仅是教书育人,亦应知法、守法,更应学法、用法乃至授法。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