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假冒伪劣农资犯罪豫鲁昨宣判两起生产销售伪劣农资案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严打假冒伪劣农资犯罪
豫鲁昨宣判两起生产销售伪劣农资案
本报北京5月16日讯记者吴兢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天,河南、山东两地法院宣判了两起生产、销售伪劣农资案件,有关人员受到法律制裁。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大农种子经销处负责人杨秀军,在短短两个月间非法销售假冒的玉米种子7万余公斤,价值32万余元。经检验,该种子纯净度仅为64%,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杨秀军以次充好销售假冒种子,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依法判处杨秀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已得赃款17.5万元予以追缴。山东省济宁市绿源复合肥料厂负责人刘传玉,于2000年9月将其生产的过磷酸钙冒充济宁磷肥厂的产品出售250吨,销售金额达6万元。经有关技术监督部门抽样检验,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刘传玉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刘传玉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4万元,并责令退赔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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