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制售假烟分子受法律严惩 福建诏安县打假领导小组原组长吴根源受贿护假被判刑
第2版(要闻)专栏:
一批制售假烟分子受法律严惩
福建诏安县打假领导小组原组长吴根源受贿护假被判刑
本报北京5月12日讯记者吴兢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发生在福建的几起特大假烟案日前在当地宣判,一批制售假烟分子受到严厉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表示,对那些大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各级法院一定要从严惩处;对已经构成犯罪的案件,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收受贿赂或者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包庇、纵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坚决依法严惩。
福建云霄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香烟案。法院认定吴志勇等两名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在福建龙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运载假烟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方枝英等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运载经营假冒烟草制品。法院认定这4名被告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对于福建省诏安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打假领导小组原组长吴根源受贿护假一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裁定,驳回吴根源的上诉,维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的原审判决。吴根源在明知“大公家”系一制假非法组织的情况下,仍接受了该非法组织成员的8万元贿赂款,迟迟不对其制售假烟的非法活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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