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阳普宁特大涉税案第一批4名罪犯伏法第二批16起案件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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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阳普宁特大涉税案第一批4名罪犯伏法
第二批16起案件一审宣判
本报北京5月11日讯记者吴兢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国关注的广东潮阳、普宁特大涉税犯罪系列案件,第一批被判死刑的4名罪犯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今天已在当地被执行死刑。同时,汕头、揭阳两地人民法院对第二批16起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分别进行了一审宣判,共计34名被告人、6个被告单位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标志着广东潮阳、普宁地区集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据介绍,这起特大涉税犯罪系列案,共涉及22起案件、45名被告人、6个被告单位。今年年初以来,此系列案件先后分两批在汕头、揭阳两地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今天伏法的黄振池等4名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
被告人黄振池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虚假材料注册了9家无注册资金、无生产场地、无从业人员的企业进行犯罪活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83份,被受票单位用于抵扣税款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计2249万余元。
被告人林俗存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8份,虚开税额共计3276万余元;受票单位据此抵扣税款3090万余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77万余元。
被告人黄文龙以虚假材料注册成立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8家企业,以这8家企业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1份,虚开税额共计2203万余元,并以此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2101万余元。
被告人何涛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27份,虚开税额共计1048万余元,受票单位抵扣税款共计936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表示,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光打击那些直接的犯罪还不够,还必须坚决打击那些国家机关中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支持、纵容、包庇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对他们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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