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刘明祖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也是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基础。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地区,与8个省区接壤。蒙古和西伯利亚冷高压气流经内蒙古境内分三路南下,直接影响我国北方以至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气候变化。同时,内蒙古是国家重要的畜牧业基地,居全国五大牧区之首,具有建设绿色畜牧业强区的巨大潜力。如何正确处理生态环境治理与畜牧业发展的关系,坚持在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建设中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非常紧迫而又重要的课题。
面向新世纪的首要战略任务
内蒙古是祖国北疆的一块绿色宝地,历史上这里水草丰美,山川秀丽。由于晚清以来大面积的垦荒,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政府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坚持不懈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全区森林覆盖率由自治区初建时期的7.7%提高到14.82%。但是,由于内蒙古国土面积大,自然形成五大沙漠和五大沙地,加上自然气候的变化和人口急剧增加,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活动的破坏,全区荒漠化面积达63.87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54%。从总体上看,生态环境不仅没有得到改善,而且恶化的势头仍在加剧,目前荒漠化面积仍以每年1000多万亩的速度扩展。去年10次沙尘暴席卷大半个中国,给北方地区带来严重危害,并波及到长江流域和沿海地区,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普遍关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是时代赋予内蒙古人民的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内蒙古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生态防线”,并将其作为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首要任务。在战略方针上,从内蒙古地广人稀、荒漠化治理任务重和财力有限的实际出发,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在局部区域内加大投入进行人工建设,在大面积的土地上通过各种保护性措施恢复植被。在战略布局上划分为五大重点治理区域:(1)黄河中上游农牧交错带水土流失区;(2)浑善达克、科尔沁沙地和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区;(3)呼伦贝尔和锡林郭勒草原治理区;(4)大兴安岭天然林资源保护区;(5)阿拉善生态自然恢复和绿洲建设区。按照这五个重点区域,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进行保护和建设,到“十五”期末,初步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到2010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初见成效,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基本得到控制;到本世纪中叶,形成以大草原、大森林和几大流域为主体的良性生态环境系统,建成横跨“三北”的绿色生态屏障,基本实现再造祖国北疆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
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加快畜牧业的发展
内蒙古有13亿亩草原,占全国草原面积的22%,同时又是国家的重要粮食产区,具有发展畜牧业的比较优势。2000年全区肉类总产量150万吨,比1995年增加68.12万吨,年均增长12.9%;牛奶产量79.78万吨,比1995年增加31.21万吨,年均增长10.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300元提高到
2050元,使畜牧业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十五”期间,要以
建设绿色畜牧业强区为目标,继续大力发展畜牧业。但是,发展畜牧业与改善生态环境既有相互依存的一面,也有相互矛盾的一面。积极的办法是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发展畜牧业,实现生态环境改善与畜牧业发展双赢的目标;根本的出路是把生态环境治理与调整农村牧区经济结构和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结合起来。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问题。
发展畜牧业与改善生态环境的矛盾,突出地表现为草畜矛盾。“十五”期间,必须从解决草畜矛盾入手,在增草上突破,以草兴牧,以草富民。首先是进一步破除重畜轻草的自然经济观念,确立“立草为业”的观念,把合理利用资源和发展草业放在首要位置。在大力增草的同时,进一步调整畜牧业区域布局,继续调整牲畜品种结构和畜群结构。在增加产量、提高效益、农牧民收入不断增长的前提下,逐步将牧区的牲畜数量调减到合理范围。
积极引导农牧民转变粗放经营的畜牧业生产方式。大力推进牲畜棚圈建设,加快发展饲草料加工业,推广舍饲半舍饲,实行科学饲养。以规模化养殖、商品基地建设为重点,促进畜牧业上档次、上水平,向集约化经营要效益,逐步形成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新格局。积极培育龙头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扶持已有的鄂尔多斯、鹿王、伊利、草原兴发等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增强竞争能力。同时,要培育和发展一批新的农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通过加工业的逆向拉动,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进程,带动畜牧业集约化发展。
建设绿色畜牧业强区要着力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法制建设。做好农村土地延包的后续工作,稳定和完善承包政策,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农民种草养畜,加快农区畜牧业的发展。加大农村“四荒”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承包、租赁和拍卖土地使用权,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推动“四荒”的改造和治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兑现粮食、种苗等项补贴。实行草场承包到户是克服在草场使用上的短期行为,解决牲畜吃草场“大锅饭”的一项重要改革。在认真执行现有法律、法规的同时,继续健全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制度,把在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要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以草定畜的规定,逐户落实载畜量和保护草场的责任,严厉查处各种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
(二)开展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的主导作用。“十五”期间,要继续以“牲畜种子工程”建设为龙头,在现代遗传育种理论的指导下,应用胚胎移植等生物高新技术改良牲畜品种,并把引进和培育良种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牲畜良种化的进程。同时,围绕草牧场建设,优良牧草选育、种植,饲草加工,牲畜模式化饲养,畜禽疫病防治和检疫,以及畜产品储运、保鲜、加工等技术,进行综合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从根本上提高生态环境治理和畜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内蒙古在草原资源、草地生态、繁殖生物学、绿色食品等科研技术方面居全国领先水平,要充分发挥区内这些领域的科研优势,以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为目标,扶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发展,努力促进牧、科、教结合,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培养包括高技术专家在内的各类科技人才。建立新型的科技运行机制,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创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同时,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采取优惠待遇吸引区外科技人才。
(三)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内蒙古生态环境恶化的成因,除了人为的掠夺式、粗放型开发和自然气候变化外,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入不足,也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逐步加大投资力度,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和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恢复草原植被,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畜牧业持续发展。解决资金来源必须改革投资体制,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齐上,多种所有制经济联动互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一般性的开发和生产经营性项目,主要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努力争取国际援助和合作项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和国内有实力的各类企业投资参与生态资源的开发。改善农村牧区金融组织的信贷服务,采取财政贴息、优惠贷款等办法,支持广大农牧民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农牧民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四荒”治理、村屯绿化、围栏封育、家庭草牧场建设、小型水利建设等项目。
(四)正确处理“治荒”与“致富”的关系,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在着眼于生态环境长远目标的同时,要统筹兼顾,远近结合,解决好农牧民眼前利益问题,通过利益驱动激励群众积极投身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之中。在实行退耕还林还草、草场休牧和禁牧、“生态移民”等项治理措施时,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首先帮助农牧民解决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并在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生活水平,走上致富之路。要坚持治理与开发并重的方针,在治理中开发,在开发中治理,由易到难,从小到大,滚动发展,力求治理一块成功一块,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内蒙古生物资源丰富,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具有广阔的前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引导农牧民发展草产业、沙产业、旅游业和绿色产品加工业,使农牧民群众尽快富起来。特别是要把生态环境治理与科学养畜结合起来,发展高附加值的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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