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语也要依法
第11版(社会观察)专栏:实话实说
公务用语也要依法
广东汕尾市文联常生林
在广东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不讲普通话的现象比较普遍。
在粤东个别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开会甚至开全体干部大会,都讲潮汕方言,用方言传达上级精神,用方言布置工作,令外来干部一头雾水。由于个别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这样做,一时上行下效,有些县区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方言,中小学校教学用方言,广播、电视播新闻也用方言。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依法治国,执法必严。有关部门应当对个别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不注意讲普通话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在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中,应加入会讲普通话的“硬件”,凡不会讲或不愿讲普通话者,似应考虑他有没有资格当领导干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理当化虚为实,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语言是协调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基本工具。语言规范化的程度反映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广东是经济强省,在推广普通话方面也不能拖全国的后腿。广东的基层领导干部应责无旁贷地带头讲好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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