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三项“国标”颁布
第6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三项“国标”颁布
本报北京5月7日讯记者赵永新报道: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联合发布3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代替原有的11项重叠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标志着我国清理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正式启动。
今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号后,由两局联合发布;地方环境标准由省级环保部门制定,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编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按规定备案。
日前颁布的三项标准是:《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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