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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修订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 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广义货币供应量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7-1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人民银行修订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 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广义货币供应量 第6版(要闻) 专栏: 人民银行修订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   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

人民银行修订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 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广义货币供应量

第6版(要闻)
专栏:

人民银行修订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
  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广义货币供应量
  本报北京7月10日讯记者曲哲涵报道:人民银行从2001年7月份起,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广义货币供应量M2。修订后M2的统计口径为:M1+居民储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其他存款+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
  据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现行的货币供应量统计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M0:流通中现金;第二层次为狭义货币M1:M0+可开支票进行支付的单位活期存款;第三层次为广义货币M2:M1+居民储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其他存款。修订后M0与狭义货币M1没有变化,广义货币M2增加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修订后的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与现行的广义货币供应量M2总体变化趋势是一致的。
  据人民银行统计,证券公司存放银行同业款项(其中绝大部分是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1999年末为1643亿元,到2000年末上升为4162亿元,2001年4月末达到4669亿元。由于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主要来自于居民储蓄和企业存款,加上认购新股时,大量的居民活期储蓄和企业活期存款转为客户保证金,新股发行结束后,未中签资金又大量流回上述存款账户,造成货币供应量的统计数据被低估,影响对货币供应量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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