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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第4版(要闻)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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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2001年4月2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0年7月5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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