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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老挝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老挝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第4版(要闻)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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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老挝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老挝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1年4月2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1月2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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