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检之路 立检之本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
强检之路 立检之本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卢绍文
在两年前的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已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载入了宪法,这在掀开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新的历史篇章的同时,也赋予了我们作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专门机关———人民检察院更加重要的历史责任。检察人员的素质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能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能否承担起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而且影响到国家的法制形象和依法治国的进程。提高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已成为事关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检察事业未来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应该说,素质工程建设是强检之路、立检之本。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20多年来,特别是经过集中教育整顿和以“双争”活动为载体的全面加强基层院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应该说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检察事业也得到了健康发展。但是,随着以全面发展为主旋律的新世纪的到来,我们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同多元化发展的要求,同依法治国的要求,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素质工程建设就是一项旨在提高检察队伍全面素质的建设活动,既要通过政治理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纪律教育来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以保证公正执法,廉政勤政;又要通过加强检察业务培训,特别是法律、文化科技素质培训来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以保证捍卫法律,依法办案。政治素质是基础,业务素质是保证,二者不可偏废。
素质工程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同时,特别要提高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的政治、业务素质,只有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在各级检察机关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才能把握检察事业的发展方向;只有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才能保证法律得到统一正确的实施。
素质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检察事业的发展呼应着法律的发展,社会的前进,呼应着形势的变化,对检察队伍素质的要求不是一成不变的,新的社会矛盾,必然滋生新的犯罪现象,科技的不断进步也会滋生新的犯罪手段,这都要求我们检察队伍不断更新观念,更新知识,以确保在任何情况下真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检察职能。(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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