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爱与法一起走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法制纵横
让爱与法一起走
秀英
近一个时期以来,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据了解,被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除一部分来源于亲人的相互捐赠外,相当一部分来源于遗体捐赠。而“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使遗体捐赠工作在中国面临着重重困难。患者恢复健康的迫切需求与人体器官的来源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
事实上,当前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对于遗体捐赠的认识越来越理性。许多人已经能够接受器官移植、造福人类的观念,并在生前自愿签署捐赠遗体的协议。统计表明,我国签署自愿捐赠遗体协议的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然而,有关部门感到困扰的是,在已经签署的协议中,有相当一部分不能够顺利实现。
其主要原因就是亲属的阻挠。在自愿捐赠者故去后,亲属们有的故意不通知受捐赠单位,有的明确表示不愿遵守协议,有的虽然同意捐赠但却提出种种苛刻的条件……可以理解,这些举动基本上都是出于对死者、对亲人的爱,爱使他们不愿意使故去的亲人受一点点伤。可是,他们没有顾及到的是,这种爱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满足自己爱的需要的同时,却使另外一些可以得救的人濒临死亡的边缘。
尤其应该强调的是,死者生前签署的自愿捐赠遗体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违反协议的行为无论出自什么原因都是违法的。目前,我国关于遗体捐赠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对于违反协议的人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责任,协议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道德的力量。可我们应该这样想:遵守了亲人的遗愿,就是对逝去亲人最好的爱的表示。
让法与爱一起走,让亲人的生命在其他获救的生命中延续,让我们的爱向更广、更远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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