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立法,为新世纪奠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4-2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立法,为新世纪奠基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立法,为新世纪奠基 本报记者 刘晓林   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立法'...

立法,为新世纪奠基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立法,为新世纪奠基
本报记者 刘晓林
  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立法和监督重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确定,使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有了更新更高的目标——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负责法律的制定以及法律实施的监督。可以这样说,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功不可没。数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致力于建设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已经是有法可依,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客观上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而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战略目标,则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法律方面有了个“总时间表”。
  立法监督 功不可没
  1997年12月,北京人民大会堂。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向世人郑重宣布:中国将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3月15日,也是在这个庄严的殿堂,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载入宪法。
  这两件事的意义非同一般,它表明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方式发生重大转变,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除现行宪法及其3个修正案外,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271部法律和115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发布和批准发布871个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逾7000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已形成制度,近几年来,已对数十部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按照宪法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一府两院”(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则是中国特有的除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
  制定法律 倾听民意
  自1982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8次就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民众反应强烈,积极参与,许多民众的意见和建议被最高立法机关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部向社会全文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的法律草案。此次征求意见活动共收到群众来信670多件,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逾千条。该法律草案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作了多处修改后,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不到半年时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另一部法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公之于众,公众反应热烈。此次征求意见活动收到群众直接来信560余件,大多来自农民、农村基层干部、县乡党政官员、法律专家、教师以及其他各界人士。
  今年1月1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婚姻法修正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李鹏委员长对这种在立法中直接吸收全民智慧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他说,这样做“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使法律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提高立法工作的水平和效率”。法律界人士称,此举表明中国立法工作向民主化和科学化又迈出了重要步伐。
  规范立法 统一法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由此迎来了中国立法的春天。但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客观现实对立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法律不仅有量的需求,更有质的要求。
  在去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几易其稿、审议多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获得高票通过。这部法律的通过传出一个重要信息:中国规范立法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迫切性。
  法律界人士称,一部科学的、完备的立法法对于规范立法工作,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