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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作多处修改对法官检察官的离任选任作出具体规定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4-2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作多处修改 对法官检察官的离任选任作出具体规定 第8版(政治·法律·社会·体育) 专栏: 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作多处修改'...

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作多处修改 对法官检察官的离任选任作出具体规定

第8版(政治·法律·社会·体育)
专栏:

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作多处修改
对法官检察官的离任选任作出具体规定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今天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法官法修正案草案、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作了汇报。
  乔晓阳说,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当加强对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公正司法。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法官法中增加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检察官法也增加同样的规定。
  一些常委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提出,应该将法官、检察官初任考试与律师资格考试统一起来,设立国家司法考试。法律委员会建议,在法官法、检察官法中都增加一条:“国家设立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同时,将法官法第十二条修改为:“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对检察官法中也作了同样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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