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处理问题”不等于不处理问题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不直接处理问题”不等于不处理问题
代表法规定:“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部分代表由此认为,反正视察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于是便出现了敷衍现象。一些被视察单位也认为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所以在视察过程中表现出认真诚恳,而在视察以后却不认真接受批评意见,整改落实。这都是对法律断章取义的曲解。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是因为人大是监督机关,而不是执行机关。但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不等于不处理问题,代表视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处理和解决被视察单位所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所以,代表在视察中应该认认真真找问题,实实在在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更要追踪调查,督促被视察单位处理好所发现的问题,对没有按代表要求落实的问题,可以采取质询等方式迫使其整改和处理落实。这样才能达到视察的最终目的。
——甘肃省人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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