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任官考法走过场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谨防任官考法走过场
时下,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规定,凡是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任前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者,暂缓任命。这一规定,深得民众的欢迎。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笔者发现任官考法走了过场,变了味。如有的将考试题目提前发给应考人员,到时到场照抄一遍;有的说是闭卷考试,考试时可以翻书;有的出题过于简单;有的考过后不组织专家评卷,不公布考试分数,到时公布分数是“全部过关”,“全体优秀”;有的是口头考试,主考人员提提问,对方回答一两个法律名词了事等等。这些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但使任前考法背上了坏名声,也有损于权力机关的形象。
防走过场,重在规范制度。任官考法,必须有一套严格的任官考法制度,考什么,不考什么,怎么考都应该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对于违反考法制度者,要严肃处理。毛泽东同志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任官考法,也要从“认真”抓起。
——《云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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