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公布
第6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公布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新华社今天全文播发了由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的国务院第300号令。
3月28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了国务院第300号令,公布了这个《条例》。《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6章,分别是总则、布图设计专有权、布图设计的登记、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法律责任和附则,共36条。
《条例》规定,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条例》规定,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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