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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严的“严禁”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4-1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不严的“严禁”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辑视角   不严的“严禁”   赵蓓蓓   不知从何时起,中小学生成了一些地方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捧场”角'...

不严的“严禁”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辑视角

  不严的“严禁”
  赵蓓蓓
  不知从何时起,中小学生成了一些地方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捧场”角色,在电视画面上,我们时常看到中小学的“吹鼓手”们出现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场合。特别是近年来的一些商业庆典活动,更喜欢拉上中小学生去“烘托气氛”,不仅搞得孩子们身心疲惫,影响了学业,甚至引发了数起学生意外伤亡事故。据报道,教育部曾多次发出通知,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本月初,教育部办公厅再次发出紧急通知重申,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通知强调,今后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家长、学生有权拒绝参加。对擅自组织中小学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特别是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教育部门对此三令五申“严禁”,无疑有利于减少这类活动,对学校和师生来讲是件好事。但是,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类现象发生,笔者认为非得有相应的手段与措施不可。比如,对于地方领导的指令,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拒绝权如何保证?众所周知,让中小学生“捧场”的,无非是学校所在地方的党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关系户或出钱的商家。如果说,对借用和雇用学生的关系户和商家学校还敢也还能抵制的话,对想使用学生的上级领导,学校抵制得了吗?对擅自组织上述活动的学校,学生抵制得了吗?即使抵制了,“抗上”可能带来的“恶果”如何承受?此外,对擅自组织中小学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特别是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谁来实施监督?如何“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的什么责任?这些具体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解决和落实。试问,对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已明令“严禁”了这么多年,有多少人因违反禁令而受过处罚?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禁令的“疲软”便是一个主要原因。在谴责违令者、违禁者的同时,发布禁令者也必须考虑:令是否可行?禁是否必止?对违令、违禁者能否做到严格督查、严肃处理?所谓严禁,就是对所禁之事不能丝毫触犯,否则必受严惩。因此,对违禁者的格惩勿论实际上是禁令通行的关键。禁之不严,督之无方,惩之乏力,何以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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