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任用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淮南任用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
本报讯 日前,安徽省淮南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市委常委会议提拔、任用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的暂行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提拔任用干部,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实行“票决制”的范围是:提拔担任和平级转任市委管理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及非领导职务。其中,县(区)委书记、县(区)长的拟任人选,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市委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市委常委会议投票表决,但在常委会议投票表决前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计票结果当场公布,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任职决定。此举对于防止提拔任用干部“个别人说了算”起了很好的作用。(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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