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的新要求
第9版(理论)专栏:
扶贫工作的新要求
张毅
随着《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完成,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必须看到,我国的扶贫任务并没有就此结束,全国仍有一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已经解决温饱的标准也还比较低,一遇灾害极易返贫。江泽民同志指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完成以后,扶贫的任务并没有结束,而是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十五’期间、以至更长一个时期,我们都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扶贫工作。”我国扶贫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后,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深入研究这些新的特点与要求,对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的扶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提高扶贫的标准。过去,由于各方面条件所限,扶贫的标准比较低,扶贫主要是解决贫困人口的绝对贫困、生存问题。按照制订于1985年的贫困标准,贫困人口是指年收入二百元以下的人口;以此为基数,参照当年的物价上涨指数,就是每年的贫困线。这一扶贫标准,仅能维持贫困人口生存所需的最低热量和居住条件,不能完全满足他们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更难以满足他们娱乐、文化、社会保障诸方面的需要。进入新的阶段后,随着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脱贫的标准应当有所提高,这就要求扶贫工作切实从过去解决贫困人口的吃穿问题向解决他们的生活、生产以及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优化等方向转变,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所以,我们应充分认识新阶段扶贫任务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松劲情绪,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将扶贫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第二,更新扶贫的思路。在新的发展阶段,国家整体经济实力将逐年增强,扶贫的标准、范围、对象和内容等也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扶贫工作要跃上新台阶,必须有新的思路,这是开创扶贫工作新局面的灵魂。过去扶贫主要解决贫困人口的吃穿问题;新阶段应更加注重他们所在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教育基础的巩固、卫生保健水平的提高。过去扶贫,救济是当务之急,且是主要形式;新阶段应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科技为动力,以增效、增收为归宿,优化经济结构,合理布局生产力,着重培育贫困地区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从根本上增强他们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过去扶贫,偏重于物质帮助;新阶段应进一步强调“两手都要硬”,把扶志和扶智放在突出位置。过去扶贫,异地扶贫(安置)较少;新阶段应增大异地扶贫(安置)的比重。过去扶贫,到户率较低;新阶段应主要采取到户扶贫的方式,以便充分发挥其覆盖面广、激励性大、受益直接、针对性强的优势。
第三,拓宽扶贫资金的渠道。适应扶贫工作的新变化,新阶段应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全力拓宽扶贫资金渠道,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其一,较大幅度地增加国家财政对扶贫的投入。在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同时,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省级对贫困地区的二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此外,还应积极探索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二,在增加国内扶贫贷款的同时,国家应采取财政贴息、政府信用承贷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从国外银行争取更多的扶贫贷款。其三,落实贫困县的配套扶贫资金。从多年扶贫的实践来看,由于贫困县县域经济不发达,如果扶贫配套资金比例过大,往往会挫伤他们筹措扶贫配套资金的积极性。因此,应适当降低贫困县扶贫配套资金的比例,以保证配套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其四,广泛吸纳社会扶贫资金。实践证明,“两联一包”定点扶贫、军队系统“一部一村”扶贫、“手拉手结对扶贫”、“西部开发资助工程”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扶贫积极性,弥补扶贫资金不足的有效形式,今后应该继续采用,推而广之。最后,尽快制定有关扶贫资金的管理法规,严厉打击截留、挪用、挥霍、浪费、侵吞扶贫资金的违法乱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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