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不到会 资格被终止 彭山终止一县人大代表资格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
两次不到会 资格被终止
彭山终止一县人大代表资格
本报讯 四川彭山县人大代表胡良,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照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今年2月7日由县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决定终止其彭山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任达雯)
编后
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其代表资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这既是一种职务,也是一种职责。人大代表应依法履行职务,自觉行使职责。代表大会期间,就是代表集体办公,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行使代表职务的体现。代表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席会议,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终止其代表资格,是维护代表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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