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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部委团体联合发出通知要求 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4-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18部委团体联合发出通知要求 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 第4版(要闻) 专栏:   18部委团体联合发出通知要求   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   据新'...

18部委团体联合发出通知要求 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

第4版(要闻)
专栏:

  18部委团体联合发出通知要求
  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今年5月20日是第11次“全国助残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10周年。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为“深入贯彻保障法,携手迈入新世纪”。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等18个部委、团体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
  通知对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各地要在助残日前召开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本地的执行情况,研究部署实施保障法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实施条例和办法,出台优惠政策;由各地残工委协调,组织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对残疾人保障法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继续为残疾人提供多种扶助。
  二、各地党政军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和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各级公安、司法部门对严重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伤害、遗弃、虐待残疾人的犯罪活动。
  四、切实抓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当地法律援助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五、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政法院校和残联要积极培养热心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努力开展普法教育、法律助残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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