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市场主体 规范企业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述评之五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培育市场主体 规范企业行为
——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述评之五
本报记者 冉永平
短期行为酿祸端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近年来家庭装修行业投诉多,已经上升为劣质服务的“首恶”。这和装修行业的“马路游击队”、“游击战”有关。
据有关部门统计,北京市有装修企业2300多家,而其中1400多家属于没有注册、没有执照的“马路游击队”。
“游击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当然靠不住,可就是一些正规的装修公司也打“游击”。据业内人士透露,不少装修公司,都干不过三五年,要么转向,要么另起炉灶。原因就是谁也不愿意承担无利可图的保修服务。有这样的“企业”和这样的想法,装修市场投诉多就不足为怪了。
一些企业甘当“游击队”,乐于打“游击战”,正是市场秩序混乱的症结之一。
道理很简单,如果企业都东干三年,西干三年,没有长远眼光,捞一笔是一笔,它还能讲质量,讲信誉?市场秩序还能好?
“游击”思想在一些中小企业里有,在一些大企业里也有。的确,大企业很少有造假的,但欠债不还、逃废债务,甚至走私、逃税、骗汇等违法事情,一些大企业也不是没有。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市场秩序的主体。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自然良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首先要规范企业行为。
为何缺乏长远眼光?
为什么一些企业缺乏长远眼光?大体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一些造假严重的地区,一些人打起企业的招牌,实际上是没有登记注册的非法企业,专门从事造假活动。也有一些企业虽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了,但实际上,并不准备为社会创造财富,而是专门干违法勾当。这些“企业”连法律都不顾,更不会有长远眼光。
二是一些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者由于自身素质的局限,小富即安,不愿把企业做大,甚至只图一时赚钱快,不讲信誉,不走正路;或者由于当地缺乏鼓励人们创业、把企业做大的社会环境。一位私人企业老板曾和记者谈起,他最大的担心就是财产能否受到有效的保护。他认为,树大招风。国有企业还好,政府还保护一下,乱收费少些,民营企业谁管你?无独有偶,记者在某地曾参观过一个占地百亩的庄园。当地人告诉记者,这里原来是私人老板建的,现在整个庄园卖了,人也走了。据说老板感到环境压力大,三天两头有人来“揩油”,很难应付,企业受不了。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摊派、乱收费,对企业发展前景的担心,使一些企业缺乏长远发展的动力。
三是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也有短期行为。按理说,“游击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所以短期行为,一锤子买卖。可你大企业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为什么也不守信?这就在于一些大中型企业也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政企不分,没有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企业机制,企业缺乏长远发展的制度基础,也就不会把信誉当成生命。特别是在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家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家缺乏长远发展的动力和压力,也难免短期行为。
鼓励企业志存高远
要规范企业行为,就要使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立足长远发展。
对那些形形色色的专门造假、违法犯罪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形成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讲究信誉的社会氛围,不让害群之马败坏企业形象。
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条已经写进了宪法。要按照宪法精神,切实尊重和保护财产权,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创业精神,鼓励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正当赚钱,鼓励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不断壮大。“十五”计划纲要提出,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这将对企业克服短期行为、谋求长远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对大企业来说,克服短期行为,关键要深化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尽快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十五”计划纲要提出,“十五”期间,基本完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将打下企业立足长远发展的制度基础。真正的企业才会把信誉当成自己的生命,才会有理性、规范的企业行为。
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如果不能把企业家自身的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结合,企业家就很难真正考虑企业的百年大计。要建立起对企业家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让企业家从企业的长远发展中谋取自身的利益,自觉规范自己和企业的行为。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志存高远,市场经济秩序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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