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起 国家药监局停止受理药品广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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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5月1日起
国家药监局停止受理药品广告申请
据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 (记者李佳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今天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从今年5月1日起停止保护期内的新药、境外生产的药品及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
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主要是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直接审批,将有限的人力集中在监督上。
据了解,从5月1日起,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广告必须由进口口岸药品检验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和审查。另外,原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的16个药品广告重点媒介,仍不得发布地方药品标准收载的药品的广告。
各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必须认真查验药品质量标准文件,对于经批准的地方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广告,在审查批准意见和“计划发布媒介”栏中分别注明“不得在重点媒介发布”。从今年5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将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表及该药品标准、说明书一并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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