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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出台两项新规定依法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检查工作必要时可直接约见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4-0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国证监会出台两项新规定 依法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检查工作 必要时可直接约见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中国证监会出台两项新规定 '...

中国证监会出台两项新规定 依法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检查工作 必要时可直接约见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中国证监会出台两项新规定
依法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检查工作
  必要时可直接约见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
  本报北京4月2日讯 记者刘韬报道:为加强上市公司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宣布,《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今起施行。依据两个办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检查工作和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工作均由证监会在各辖区的派出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检查办法》规定,对上市公司的检查方式分为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两种。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的分开情况;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的一致性及变更的程序,资金管理的安全性等。专项核查是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的调查核实。
  《谈话办法》规定,证监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约见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当上市公司发生严重资不抵债或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拍卖导致公司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重大变动;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以及公司或其董事会成员存在不当行为,但尚未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等情况时,其上市公司董事长将被约见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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