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期披露中报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中国证监会要求
上市公司必须按期披露中报
本报北京7月9日讯记者曲哲涵报道:2001年中报的披露工作已经开始。今天,中国证监会郑重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对中报披露期限的规定,对截至2001年8月31日仍未披露2001年中期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罚。
证监会有关人士指出,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鉴别公司质量、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向投资者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按照《证券法》规定的披露时限和中国证监会制订的中报及年报准则进行编制和披露,但仍有极少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不按期披露中报或年报,并且对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质及其带来的不良市场影响缺乏足够的认识。
据悉,中国证监会将加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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