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同步实施乡镇机构改革等配套措施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云南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同步实施乡镇机构改革等配套措施
本报昆明3月28日电 记者张帆报道:云南省今年将在全省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同时配套实施乡镇机构等一系列改革。
针对云南省税费改革的具体情况,云南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将逐步取消,村级筹劳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所筹劳务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以1994年至1998年5年间的农作物平均亩产量为依据确定,农业税税率实行地区差别比例,最高不超过7%,具体由当地政府在7%以内确定,以县为单位统一税率。全省农业附加税确定为20%,生产环节征收的农业特产税附加为15%;村提留改革后,村内兴办的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实行一事一议,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每年最多不超过人均15元。
云南省将同步实施乡镇机构、乡镇财政体制、农村教育体制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地、县、乡(镇)机关行政编制总的精简比例为20%,事业单位在清退临时人员的基础上精简比例原则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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