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人的小事——记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感人的小事
——记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
龙将
大庆,是一个很出名的地方。
也是在大庆,还有一支出了名的执法队伍——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在新世纪第一个春天就要到来的时候,他们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了“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光荣称号。
在与检察长张伟拉家常似的采访中,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没有豪言壮语,有的只是一些“小事”。
2000年3月,区检察院批捕科助检员赵岩松在调阅大庆石油管理局下属的一家企业保卫科卷宗时发现,这个企业有5名职工形成盗窃团伙,盗窃渣油价值45万多元,而单位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声誉,仅作了内部罚款处理。在仔细分析研究后,赵岩松决定对此事进行立案监督。
这家企业的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找到了赵岩松,对他说,这件事情,我们单位已经处理,你们就别追究了,而且你爱人在我们单位,你不照顾我们,我们也不好照顾你爱人。赵岩松一听,回答说:“我懂你们的意思,大不了让我爱人下岗,这个案子我办定了。”
最后,这5名罪犯,最少的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主犯赵殿祥则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2000年5月,让胡路区纪委一名领导借用区检察院的车去市里开会。散会的时候,已经到了中午吃饭的时间。这位领导请开车的干警刘成维吃饭,刘成维当即解释说:“我们院里有规定,身着检察服装到饭店吃饭是不允许的。”纪委领导说:“你先和我一起吃饭,回去后我向你们领导解释。”刘成维还是谢绝了这位领导的好意。
就是这样一群普通的干警,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成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更加努力地工作,不懈追求,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殷切期望。”面对荣誉,张伟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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