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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株洲冶炼厂原厂长曾维伦等被查处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3-2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株洲冶炼厂原厂长曾维伦等被查处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株洲冶炼厂原厂长曾维伦等'...

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株洲冶炼厂原厂长曾维伦等被查处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株洲冶炼厂原厂长曾维伦等被查处
  本报北京3月27日讯 记者夏长勇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湖南省纪委对湖南省株洲冶炼厂原厂长曾维伦、株冶进出口公司经理徐跃东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案进行了查处。湖南省纪委决定:给予曾维伦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徐跃东开除党籍处分。此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已撤销了曾徐两人的职务。
  1995年4月至1997年7月期间,曾维伦、徐跃东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从事境外期货交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统计,从1994年5月17日至1998年12月31日,亏损额达1.758亿多美元,折合人民币14.591亿多元。曾维伦身为株冶厂长,明知开展国外期货投机业务须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却擅自决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多次参与期货交易活动,同时对进出口公司监管不力,对徐跃东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长期失察,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徐跃东超出该厂制定的期货交易方案,擅自做主大量卖空锌期货合约,且长期隐瞒不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负直接责任。
  2000年10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曾维伦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以玩忽职守罪和信用证诈骗罪判处徐跃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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