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救命还是侵犯人权
第7版(国际)专栏:国际论坛
是救命还是侵犯人权
卜 问
有人要投河,众人呼喊劝阻,他就是不回头,人们不得不把他强拉上岸。另有人在一旁指责说,人有行动的自由,阻止别人投河是妨害自由,侵犯人权。这种荒谬的事,按照常理,是绝不会发生的。但是事实竟然不尽如此。
中国的邪教组织“法轮功”已害死了1600多人,中国政府取缔了这个邪教组织,并采取耐心细致的开导和劝说,使绝大多数被蛊惑者醒悟过来,脱离了它的控制。但是还有一些人执迷不悟,不得不强把他们从死亡边缘拉回来。这原本是合乎天理人情的事。但美国国务院的“人权报告”不仅蓄意不提“法轮功”害死1600多人的事实,而且还指责抢救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的5个“法轮功”痴迷者是反对信仰自由、侵犯人权。
不过,美国把救命指责为侵犯人权,也只对着别国。1993年,美国曾动用大批军警,长期围困邪教组织“大卫教”的据点,最后出动飞机坦克大炮,大举进攻,邪教头子和被裹胁者全部葬身火海。对此,美国当局就从未认为这是什么反对信仰自由、侵犯人权。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美国国务院的荒谬指责呢?似乎不可理喻,其实也不难解。问题在于救的是谁,侵犯的又是什么人的什么权。对于一心想搞垮中国的人来说,“法轮功”邪教组织越发展越好,自杀被杀者越多越好,中国因而大乱,这才遂了他们的愿。而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挽救痴迷者,这是救了中国,“侵犯”了邪教组织搞乱中国的“权利”。
对中国人民来说,恶毒诅咒也好,百般指责也好,不值得理会。被邪教戕害的不管是男是女,是老是小,都是我们的骨肉同胞。对于害人性命、祸国殃民的“法轮功”邪教组织必须坚决取缔。否则,听任邪教组织蛊惑人心,眼看着人们被杀自杀而见死不救,那才是最无人性、最不人道。
中国历史上也曾有过不同名号的邪教组织,它们虽然一时蛊惑了一些人,但最终都因伤天害理、祸国殃民而被人民唾弃。“法轮功”也难逃同样的下场。救命同侵犯人权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岂能混为一谈?某些人对残害人民的“法轮功”邪教组织大肆吹捧,这只能暴露他们搞乱中国的险恶用心。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