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两证一函”潜伏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要求查处有关责任人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虚开“两证一函”潜伏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要求查处有关责任人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记者田俊荣今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依据对虚开“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担保函”(简称“两证一函”)的检查结果,中央银行已责成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法规对538名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分。
为有效防范虚开“两证一函”的潜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下半年发出通知,要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对“两证一函”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同时,人民银行对北海和海口两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两证一函”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
据了解,人民银行的通知下发后,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针对检查中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两证一函”的操作和管理。同时,积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加大了对虚开“两证一函”的清收和保全力度,对未到期的保函指定专人监控。通过整改和保全措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两证一函”业务已基本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此次处理共开除173人,留用察看13人,撤职69人,降级19人,记大过44人,记过44人,警告53人,辞退、免职等其他处分123人。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从查处虚开“两证一函”一事中汲取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银行管理的指示,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内控制度,强化操作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控机制,促进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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