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里的听证会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
交警队里的听证会
李文
不久前,河南内乡县交警大队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听证会。两名交警就该县大桥乡发生的一起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与当事人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举证辩论。最后认定:一方面,肇事车辆制动系统不合格;一方面,受害人横穿公路违章。双方责任相当。
听证会后,事故双方当事人激动地说:“这样公开办案,我们心服口服。”就这样,原认为一起难缠的交通事故,在公开处理之下,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
对交通事故处理实行“阳光作业”,这是内乡县交警大队去年以来推出的新举措。
过去交通事故处理采用一种模式:一人包案到底,现场勘察、责任认定、调解赔偿都由一人说了算。办案权力过于集中,责任认定随意性大,关系案、人情案有机可乘。因此,为使事故处理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县交警大队相继推行了“一快、三卡、四公开”、“一权多分”、“集体议案定责”等运行机制。每一起事故发生后,他们要求立案、调查取证、认定事故责任、调解结案在法定时间内快速准确完成,并向当事人发放“便民服务卡”、“事故处理明白卡”和“征求意见卡”。
交通事故处理,群众最关心的是公平不公平,是“阳光作业”还是“暗箱操作”。交警大队专门设立了交通事故处理听证室,制订了公开听证各项规章制度,听证程序和听证纪律;公开了有关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程序。在事故听证中,除事故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外,大队还邀请部分廉政监督员对事故处理全过程进行旁听,并对事故处理和办案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去年以来,交警队共受理14起交通事故,处理满意率100%,无一起复议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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