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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食“毒米”、“毒油”中毒怎样维权?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3-2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误食“毒米”、“毒油”中毒怎样维权?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求助热线 误食“毒米”、“毒油”中毒怎样维权?编辑同志:   报载:继广东发现掺了工业用'...

误食“毒米”、“毒油”中毒怎样维权?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求助热线

误食“毒米”、“毒油”中毒怎样维权?编辑同志:
  报载:继广东发现掺了工业用油的“有毒大米”并造成食用者中毒后,又有不法分子在芥末油、玉米色拉油、食用油中掺加矿物油,部分“毒油”产品已流入市场,对人民健康构成极大威胁。请问:消费者误食“毒米”、“毒油”中毒后,怎么办?(读者雨齐等4人)雨齐等同志:
  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食品。所谓“毒米”、“毒油”就是掺入了工业用油的大米和掺入了矿物油的食用油。消费者误食“毒油”,便会摄入大量工业油,从而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如:人体全身乏力、恶心、头晕、头疼等,严重时引发油脂性肺炎,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出现此类情况,首先要及时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治疗抢救;然后,封存“毒米”、“毒油”,到当地卫生监督行政部门报案,由卫生部门调查、采样进行认真分析;第三,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消费者因“毒米”、“毒油”而导致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毒米”、“毒油”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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