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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审查批准可办理投资银行业务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7-0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商业银行经审查批准可办理投资银行业务 第2版(要闻) 专栏: 商业银行经审查批准可办理投资银行业务   本报北京7月4日讯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近'...

商业银行经审查批准可办理投资银行业务

第2版(要闻)
专栏:

商业银行经审查批准可办理投资银行业务
  本报北京7月4日讯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施行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
  《暂行规定》还对中间业务的收费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国家有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按国家统一标准收费。对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业协会按商业与公平原则确定收费或定价标准,商业银行应按中国银行业协会确定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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