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管理出新规 决策失误要追究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社会多棱镜
攀钢管理出新规
决策失误要追究
据四川日报报道,日前攀钢集团公司制定了《关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将视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重大决策及实施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贿赂、侵占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导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办法对重大决策失误责任人及重大决策范围、决策程序等都作出明确的界定和规定。如重大决策失误属集体决定的,参与决策人员为责任人,但对决策明示不同意并载于会议记录的免除责任;属个人决策的,该行为人为责任人。
点评:追究重大决策失误责任人的责任,不仅有利于减少那种“拍脑袋”或一人说了算的决策,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要使这一办法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保护神”,还有赖于对这一制度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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