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农业环保体制
第7版(两会建言)专栏:
理顺农业环保体制
王雪萍(山西)
随着城镇建设及农业的深入发展,农业环境保护显得愈来愈重要,这是关系到农业的基础地位,以及农业发展环境和发展后劲的大事。农田、城镇、工矿相嵌并存的局面日显突出,农业环保与大环保的交叉渗透越发明显,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原有的环保体制与现实的环保局面已不相适应,特别是基层方面的工作开展起来十分困难。主要是责权不明、互相推托、扯皮、磨擦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理顺关系、明确责权已势在必行。
鉴于农业部系列的农业环保队伍已自成体系,且已具备相应的工作实力,同时已有24个省市的农业环保条例相继出台,为了加强农业环保,弥补农业环保方面的薄弱环节,应尽快出台全国性的农业环保条例法规,并明确农业环保的责权范畴,以利于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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