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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就超载运输发出《公告》 汽车厂不准“大吨小标”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7-0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家经贸委就超载运输发出《公告》 汽车厂不准“大吨小标”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国家经贸委就超载运输发出《公告》  汽车厂不准“大吨小'...

国家经贸委就超载运输发出《公告》 汽车厂不准“大吨小标”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国家经贸委就超载运输发出《公告》
 汽车厂不准“大吨小标”
  本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为治理载货类汽车在生产环节虚报瞒报实际载荷的违规行为,国家经贸委日前发布《公告》,对载重汽车、改装车和农用运输车的生产环节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其生产管理,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做好治理超载工作。
  这一措施主要针对有些汽车生产企业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在车辆生产、改装或申报产品时,有意采用“大吨小标”,即标定装载质量低于设计承载能力,或非法加高货箱栏板、增加钢板弹簧片数等,为超载运输提供条件。
  《公告》要求,经国家批准的载货类汽车生产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大吨小标”的违规产品;同时,企业要进行自查,将有关情况近期上报国家经贸委。对继续生产“大吨小标”产品的企业,国家经贸委将取消该产品的生产资格。
  据介绍,目前载货类汽车违章超载现象十分严重,已成为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中的一项“公害”。不仅危害交通安全,损坏路面,污染环境,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影响国家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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