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作品应是“德”的载体
第11版(两会建言)专栏:
文艺作品应是“德”的载体
邓友梅(文艺)
新世纪之初,江泽民同志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的重大治国方略。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的光辉前景使我们大受鼓舞,同时也意识到文艺工作者职责的重要。“德治”属于精神文明建设范畴,文化艺术作品本身就应是“德”的载体。
我这一代人唱着“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扛起枪抗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文艺工作者以自己的创作投身以德治国行列是顺理成章的事。我从事文艺工作半个多世纪,在学术气氛,精神状态,创作力等方面,改革开放以来这20年是最好的,而且越来越好。这是我们党坚持贯彻“双百方针”、“二为方向”的结果。如今有了以德治国方略,就可考虑是否我们也在某种公约、规范之下设个底线,比如给孩子看的书,至少要叫儿童读懂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坏人,愿学好人不愿做坏人;专供成人的休闲读物,调笑取乐也以不违背惩恶扬善原则为佳,有益于世道人心更好。这样至少会给“缺德而不犯法”者增加点自律机会,为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减少点难度。我建议,既保证作家艺术家充分享受创作自由,又有利于洁身自律,也许不算杞人忧天,多此一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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