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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6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审宣判11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3-0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广东6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审宣判 11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第2版(要闻) 专栏:   广东6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审宣判   11名犯罪分子受到'...

广东6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审宣判 11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第2版(要闻)
专栏:

  广东6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审宣判
  11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广东省汕头市、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分别对黄振池等6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一审宣判,11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不法分子黄振池、林俗存、黄文龙、何涛4人,为牟取暴利,于1997年至2000年7月期间,分别利用在广东汕头、揭阳等地注册的公司(实际上多数为无注册资金、无生产场地、无从业人员的虚假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其中:黄振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3份,虚开税额2300多万元,使受票单位抵扣税款280多万元,骗取出口退税额1900多万元;林俗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8份,虚开税额3200多万元,使受票单位抵扣税款3100多万元,骗取出口退税额77万多元;黄文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1份,虚开税额2200多万元,直接骗取出口退税额2100万多元;何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7份,虚开税额1000多万元,使受票单位抵扣税款930万多元,造成税额损失560万多元。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原职工周松青,分别以亲属名义注册或购买了17家企业,自1998年至2000年8月,为牟取暴利,利用上述企业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28份,虚开税额5500多万元,使受票单位抵扣税款2400万多元,骗取出口退税额910万多元,造成国家损失2100万多元。
  不法分子黄金池,为牟取暴利,与潮阳市国税局征收所所长林镇裕、副所长陈汉杰互相勾结,注册了9家无注册资金、无生产场地、无从业人员的虚假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自1997年至2000年6月利用上述企业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821份,虚开税额3200多万元,收取手续费并分给林、陈二人,现已查实受票单位用其中18份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额280万多元,其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情况无法查证。林镇裕、陈汉杰还另参与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二人共计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839份,虚开税额3500多万元,已查实受票单位骗取出口退税额571万多元。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今年1月10日至13日和2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并于今天作出一审宣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黄振池、林俗存、黄文龙、何涛、周松青、林镇裕、陈汉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鉴于黄金池归案后有立功表现,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名犯罪分子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据介绍,发生在广东潮阳、普宁等地的一系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规模之大、数额之巨、影响之恶劣,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十分罕见的。这些犯罪,给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此非常重视,统一部署了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审判机关坚决依法严惩这类犯罪的力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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