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觉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发表谈话 中国愿为促进和保护世界人权事业做出努力
第2版(要闻)专栏:
周觉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发表谈话
中国愿为促进和保护世界人权事业做出努力
本报北京3月3日讯 记者温宪报道: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8日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为此,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周觉近日接受了包括本报在内的一些主要新闻媒介记者的采访。
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中国批准该《公约》过程的问题时,周觉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大会1966年通过的,并于1976年1月生效,现已有142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我国政府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今年2月28日,经过法定程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批准了该《公约》。
在回答中国为什么现在批准该《公约》的问题时,周觉解释说,这是由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决定的。首先,中国签署并批准《公约》,符合中国重视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主张生存权、发展权是最基本人权的一贯立场。其次,《公约》的主要内容和精神,与中国宪法、有关法律、政策和实践是一致的,与中国改革开放和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繁荣、民主、文明的新中国的目标是一致的。再次,中国批准《公约》,进一步表明中国尊重国际人权的普遍原则,愿为促进和保护世界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同时也显示中国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各项人权的决心和信心。
在回答中国为什么在签署该《公约》3年之后才正式予以批准的问题时,周觉说,这主要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联合国于1966年制定该《公约》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没有恢复其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国未参加该《公约》的讨论和起草。中国对《公约》的内容和各项条款,需要时间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履行公约需要国家采取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措施。对这一涉及国家和人民生活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国际人权公约,中国也有必要在加入之前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这是一种应有的负责任的态度。从各国签署或批准该《公约》的情况看,中国所用的时间可以说是很短的了。美国签署这一《公约》已经24年了,但至今尚未批准该《公约》。中国从签署到批准,一共只用了3年多的时间。
在谈到中国政府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该《公约》实施的问题时,周觉说,中国一贯尊重《联合国宪章》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宗旨,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活动,迄今已批准或加入了18个国际人权公约。对已加入的人权公约,中国政府都认真地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按照《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和世界上已经批准该《公约》的142个国家的实践,该《公约》并不要求缔约国立即、全面实现其所有规定的内容,只要求缔约国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实现《公约》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事实上,该《公约》的许多内容,在中国已经得到卓有成效的实施。但中国要完全实现《公约》所规定的各项权利需要一个必要的过程。他说,今后中国政府将继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措施,逐步使公民享受《公约》所规定的权利。
在谈到如何看待中国政府在批准该《公约》时所发表的声明问题时,周觉说,由于不同文化、历史传统和发展背景,各国对人权的理解和主张往往不同。要求《公约》的所有条款都能符合各国的不同要求、适合各不同国家的情况是不现实的。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在条约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只要保留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就容许提出保留或发表解释性声明。周觉认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通过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对该《公约》发表了三点声明,包括对《公约》第8条第1款(甲)项发表声明,这是十分必要和完全正确的,符合国际法的有关规定,也是对《公约》认真负责态度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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