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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煤矿特大事故真相查明20名主要责任人被依法处理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2-2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天龙煤矿特大事故真相查明 20名主要责任人被依法处理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天龙煤矿特大事故真相查明 20名主要责任人被依法处理   本报讯 记'...

天龙煤矿特大事故真相查明 20名主要责任人被依法处理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天龙煤矿特大事故真相查明
20名主要责任人被依法处理
  本报讯 记者彭嘉陵报道: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对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下化乡天龙煤矿“1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作出处理决定,20名主要责任人受到依法惩处。
  去年12月3日15时许,天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48人死亡,2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该矿矿长擅离现场,副矿长逃逸,延误事故抢险;股东贺勤伙同下化乡桑峪村村委会副主任李社龙,组织策划将38具尸体转移外地,隐瞒事故真相。从事故发生到7日8时前,矿主一直谎称井下死亡4人。在群众举报、媒体报道和各级领导重视下,事故真相才逐渐浮出水面。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山西省、运城地区行署有关部门成立的事故调查组,通过周密查证后认为,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矿主违反安全规程,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组织生产;有关部门提出停产整顿要求后,拒不执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对煤矿生产管理不力;对天龙煤矿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申报工作把关不严,督察不力;事发后对矿主隐瞒事故真相转移尸体情况失察。
  为此,将矿长薛怀荣、副矿长李耀龙和投资人贺勤以及下化乡桑峪村村委会副主任李社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下化乡乡长及有关副乡长、河津市煤炭局局长及有关副局长、河津市市长及有关副市长、运城地区煤炭局局长及有关副局长以及运城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李天祥,分别给予撤职、降级、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党员将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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