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恶”时不我待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法制纵横
“打黑除恶”时不我待
荣处仁
目前,各地正在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措施得力,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同时,也应看到这项工作的进展尚不平衡。有的地方动作迟缓,力度不够,还没有制定出具体的行动方案。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有的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同志对当地黑恶势力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重危害认识不足;有的地方对本地治安形势研究不够,认识不清,看不到本地黑恶势力的存在;个别地方谈“黑”色变,至今不敢承认本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存在,担心影响本地形象;一些地方的领导同志和部分群众还心存顾虑,担心对黑恶势力不能除恶务尽,不能彻底打掉盘根错节的“保护伞”。
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被人民群众称为“民心工程”,是“德政”。这项合民心、顺民意的专项斗争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取决于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的认识、决心和态度。各级领导同志不能高高在上,看不到本地黑恶势力的存在,更不能因为担心影响个人政绩或本地形象而粉饰太平,如果对黑恶势力的存在视而不见,对人民群众要求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的呼声充耳不闻,不采取有力措施打掉黑恶势力,社会治安就难以稳定,基层政权就难以稳固,人民群众就会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失去信心。
“打黑除恶”,时不我待,任务艰巨。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通力合作,对已抓获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加强审查取证工作,提请检察院、法院加快起诉、审判进程。依法严惩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才能让广大群众尽快看到“打黑除恶”的成果,用实际行动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斗争中,一定要特别注意深挖幕后策划者,坚决打掉“保护伞”。凡在“打黑除恶”斗争中涉及党政机关干部的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认真查处;对于党政干部、政法干警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的,要彻查严办,坚决清除党政机关、司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纯洁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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