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治奠基——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九五”立法工作回眸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法律长镜头
为法治奠基
——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九五”立法工作回眸
涂学东 王智纯
通过立法,实现党的主张,体现人民意志,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省级、省会和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宏大的奠基工程。
“九五”期间,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履行这一神圣职责,加快了地方立法,五年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35件,几乎占全市地方性法规总数的50%。可以说,“九五”期间是武汉市立法工作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立法质量最高的一个时期。
一
五年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结合起来,把经济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35件法规中,属于经济方面的法规就有15件,占本市地方立法总数的43%。这些经济法规的出台和修订,有力地促进了新经济秩序的建立,规范了新的管理行为。
过去,每年人代会上政府提交的预算报告,代表们戏称是“内行看不懂,外行看不清”,宪法、地方组织法和预算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本级预算及决算,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预算执行的重要职权形同虚设。在“九五”最后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决心克服阻力,出台一部预算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将预算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推进。2000年7月28日,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经市人大财经委和法规室等部门一年半的酝酿、起草和反复修改,《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获得通过。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掀开新的一页,也预示着武汉市预算制度改革有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
中国人习惯入乡随俗,而不是入境问法。市人大常委会单大年副主任对此深有感触,他认为,一个城市投资环境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制环境。尽快建立起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地方性法规框架,为外商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地方法制环境,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
1991年制定的《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是武汉市唯一的一部涉外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由于“九五”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些新的优惠政策,武汉市政府在对外企管理的实践中也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这些重大决策和成功的做法,都没能及时在《条例》中体现,《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也明显滞后,给政府管理部门和外商都带来了尴尬。
1999年11月26日,经过三审三改,武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根据决定,在武汉市刚刚推行的外商投资联合办公制度、零费率、外商国民待遇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做法上升为法规,10余条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条款被删除。当武汉神龙汽车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听到修改决定时,兴奋地说:“这可让我们吃下‘定心丸’了”。
三
有人说,人大工作是“二线”,这显然过于偏颇。但从目前立法工作而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的确在默默无闻地扮演着“无名英雄”的角色,每一部法规的出台,都凝聚了他们的心血和才智,都是他们一次一次用自己的执著坚守着社会的正义和百姓的利益。在审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时,面对开发商代表的激烈言词和百姓一封封饱含期待的意见信,立法者们多次面临艰难选择,因为他们深知,一次执法失误,可能会殃及一人或数人,但一次有失公正的立法,则会长期损害千万人的利益;为了制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武汉市人大财经委和法规工作室等部门的起草班子几乎酝酿准备了一年半的时间,他们先是集中闭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后又北上河北,南下深圳,西赴成都,学习他人之长,还专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请教,回来后又与政府部门反复沟通协商,并召开13个区人大和专家学者座谈会,经过九易其稿,才最终提交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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