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向本报反映“文抄公”种种劣行 剽窃他人作品日趋严重 维护作者权益刻不容缓
第10版(读者来信)专栏:郴州杯头条竞赛
读者向本报反映“文抄公”种种劣行
剽窃他人作品日趋严重
维护作者权益刻不容缓
不曾想,有人能以“偷文”赚取稿费为生;更不曾想,“偷文”者如此肆无忌惮。笔者写文章几年,因文抄公猖獗,现已不敢轻易动笔,因为每有一篇文章发表,都会立马被文抄公“克隆”后在其它报刊出现,真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笔者曾写过一篇题为《“告示”违法,你可知道?》的文章。见报后,仅笔者见到以他人名义发表在各报刊的相同文章就有十几篇,如:《人民日报》上的署名为松涛,《光明日报》上的署名是江西潘其彪,《法制日报》办的《法制与新闻》杂志上的署名为江西弋阳法院金肖洪,《检察日报》上的署名为四川邻水一中学的刘国荣,《北方周末》上的署名为默言,《安徽青年报》上的署名为陈向阳。这些文章大部分连标题都原封不动,有些虽略有删节,估计也是编辑所为。
笔者也曾看到一些报刊上的文章被抄袭。如去年春节前我在某报上看到一篇《春节人体器官实话实说》,我清楚地记得该文转载自新加坡某报。后来不久许多报刊都登载了此文,作者却各不相同,有的作者署名还两三个并列。真不知有多少人在用这种方法赚昧心钱。更奇怪的是今年春节前后,这篇文章又“卷土重来”,各路文抄公又陆陆续续地以不同的名字在众多报刊上发表。还有一篇题为《人到中年莫硬熬》的文章,我也弄不明白真正的作者是谁,只是全国有许多家报纸或以始发稿、或以文摘的形式刊出,其作者之杂令人啼笑皆非。
笔者屡屡遭遇文抄公,其间感受也是一言难尽。一是莫名其妙。我的一篇文章,曾被一文抄公在中央某报上署名发表。我发现后,立即向责任编辑反映。编辑却说,该文究竟是谁写的,我们也难搞清。我的另一篇文章写出后,寄给一经济类报纸,未见采用。但不到一年时间,有两人相继将该文在该报同一版面发表。二是哭笑不得。有一次,一文抄公将我的一篇文章稍作修改发表在南方某法制报上。见报不到两天,我就打电话与编辑取得联系,要求保护原作者的权益。编辑只表示,以后他的来稿一律不发。本来就是抄袭的文章,被我逮个正着,却遭遇编辑如此态度,叫人难以接受。三是悲愤难抑。我有几篇被抄袭的文章,与编辑记者有关。我还发现,南方某特区的一家晚报,常将他人(许多都是我所熟悉的文友)写的较有新意的文章,用另外一个名字发表,而且几乎天天露面。由此看来此人成天都在“猎食”,至今似无“罢笔”迹象。
我发现,如今以抄文为生者,涉及社会各阶层。据说,有的三五成群,搞流水作业,一天可出笼二三十篇稿件。以此赚钱收入不菲,少的一年进项几千,多的几万甚至十几万,许多人已“发家致富”。他们抄稿的特点是:由大报抄往小报,由中央报抄往地方报,由发行量较大的报刊抄往发行量较小的报刊;由西部报刊抄往东部报刊,由北方报刊抄往南方报刊;为捞取高稿费,也有些人打破常规,甘冒风险,肆意将抄袭之作投往中央报刊。
文抄公投稿时大都有如下伎俩:一是署假名。抄人之作,总感心虚,因此多用化名,且经常更换。如我曾见一个叫“而立”的到处抄袭文章,还把我的一篇文章抄在《市场报》发表。二是一般不留直接联络方式。三是巧换名字。有的套用原作者的名字,如将“张三丰”改为“三丰”、“三丰文”或“张文”;有的则把原刊登报刊的名字罗列进去,等等。
文抄公如此猖獗,却没受到应有的制裁。为封杀文抄公,我有几点浅见:主管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著作权法》有许多规定可以用来制裁文抄公,但却很少被使用。我觉得,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像技术监督部门一样,积极受理举报,主动出击,发现抄袭行为,一方面予以曝光,一方面予以处罚,以净化文稿写作市场。
报刊要积极参与文稿“打假”。报刊发稿署作者姓名时,尽量署上具体的行政区域,以便读者监督。编辑应与作者、读者携起手来,共同揭露抄袭行为。编辑发稿时要留意,对那些什么文章都能写、文笔迥异的作者要防一防;对那些天天有来稿的“高产”作者要防一防;对那些神出鬼没、来路不明、经常变换姓名的作者也要防一防。
湖南长沙市 章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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