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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意见出台 监督重点一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2-2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意见出台 监督重点一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加强组织部门干'...

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意见出台 监督重点一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意见出台
  监督重点一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本报北京2月21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中共中央组织部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当前领导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健康的。但一些消极的甚至腐朽的东西经常侵蚀着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坚决克服。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是,一些党组织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巩固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意见明确提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对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重点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要认真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看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特别是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选拔任用干部违反政策、不按规定办事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在干部任用上搞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一经发现,都要坚决查处。逐步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推行和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加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力度。意见还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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