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极推进机构改革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北京市积极推进机构改革
●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 ●以解决政企分开问题为着重点
●行政审批与核准事项精简四成 ●政府部门的行政编制减少一半
本报讯 笔者日前从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以解决政企分开问题为重点,经过一年努力,北京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伴随着机构改革的步步深入,在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精简机构编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和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超钢介绍,此次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承担的1304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最大限度的精简,将审批与核准事项精简了41.7%,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廉政、勤政、便民、公正的要求,在规范审批项目、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全部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提出监管措施,并在有关部门的“三定”规定中作了专门说明。
解决好政企分开的问题,是此次机构改革的重点,为此,这次机构改革进一步从管理体制、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上加大了改革力度。一是下大力解除了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粮食、交通、市政、公用等少数行业政企不分的问题在改革中得到了比较彻底的解决,政府主管部门一律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二是积极推进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的试点工作,加强和改善了政府对国有重点企业的监管。同时,为适应建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与首都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按照一件事情一个部门办的原则,北京市协调解决了79项部门交叉职能,较好地克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相互扯皮的问题。按照权责一致和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市与区县的职责分工,向区县政府下放权力,将85项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和属于道路养护、城市保洁等9项行政管理职能下放给区县。按照政企分开、权责一致、依法行政的原则,将112项属于应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社会自我管理的事务交给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取消了369项具体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进一步促进了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在转变政府职能上有了突破性进展。
改革前,北京市委设各类机构20个,改革后设工作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行政编制减少20%。改革前,北京市政府设各类机构67个,改革后设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机构20个,行政编制减少50%。(李永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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